学院各部门: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〔2007〕52号通知精神,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,我校2007/2008学年第二学期校历需作如下调整:
|
节日(时间) |
原校历 |
国家规定 |
新校历 |
清明节 (2008年4月4日) |
不放假 |
4月4日—6日放假,共3天。 |
其中,4月4日(清明节)为法定节假日, 4月5日(星期六)、4月6日(星期日)照 常公休。4月4日——6日休息。 |
劳动节 (2008年5月1日) |
放假7天 |
5月1日—3日放假,共3天。 |
其中,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,5月3日(星 期六)为公休日,4日(星期日)公休日调 至5月2日(星期五),5月4日(星期日) 上班。 5月1日——5月3日休息,5月4日 (星期日)正常上班、上课。 |
端午节 (2008年6月8日) |
不放假 |
6月7日—9日放假,共3天。 |
其中,6月7日(星期六)照常公休,6月8日 (农历五月初五,,端午节)为法定节假日, 6月8日(星期日)公休日调至6月9日(星期一) | 院办公室 2008-1-2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