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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2007/2008学年第二学期校历的通知

学院各部门:
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〔2007〕52号通知精神,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,我校2007/2008学年第二学期校历需作如下调整:

 节日(时间)

 原校历 

国家规定 

 新校历

 清明节
(2008年4月4日)
 不放假  4月4日—6日放假,共3天。  其中,4月4日(清明节)为法定节假日,
4月5日(星期六)、4月6日(星期日)照
常公休。4月4日——6日休息。
 劳动节
(2008年5月1日)
 放假7天   5月1日—3日放假,共3天。  其中,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,5月3日(星
期六)为公休日,4日(星期日)公休日调
至5月2日(星期五),5月4日(星期日)
上班。    5月1日——5月3日休息,5月4日
(星期日)正常上班、上课。
 端午节
(2008年6月8日)
 不放假  6月7日—9日放假,共3天。  其中,6月7日(星期六)照常公休,6月8日
(农历五月初五,,端午节)为法定节假日,
6月8日(星期日)公休日调至6月9日(星期一)

                     院办公室
               2008-1-2